噪聲法來了 重點簡讀
發布時間:2022-06-09 點擊次數:45149
銘森小編帶你學習噪聲法, 人民群眾關心的噪聲問題,我國于12月24日,十三屆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這部法律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本次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主要針對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一些突出噪聲問題。
01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在噪聲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新建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改建、 擴建工業企業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業噪聲污染。排放工業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不得無排污許可證排放工業噪聲,并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噪聲污染防治。
02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在噪聲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應當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在噪聲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或者其他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03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新建、改建、擴建,噪聲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等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路段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 符合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技術規范以及標準。機動車的消聲器和喇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禁止駕駛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 方式造成噪聲污染。在車站、鐵路站場、港口等地指揮作業時使用廣播喇叭的, 應當控制音量,減輕噪聲污染。
04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全社會應當增強噪聲污染防治意識,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積極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活動,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良好噪聲污染防治氛圍,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和諧安寧。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場所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進 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定作業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減輕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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